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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部修業規定

 

一、本系學生畢業時需修滿至少 128 學分包括
(1)通識教育 28 學分
(2)本系專業必修 32學分
(3)本系專業選修 44學分
(4)自由選修 24 學分
二、各類科目包括:
(一) 通識教育共28學分
一年上下學期需修
中英文能力課程:
通識國文(必修4學分)
通識英文(必修4學分)
其他:
至少於資訊能力課程及博雅通識向度1、2、4、5、6中各選1門課程。
其餘學分可選擇修習資訊能力課程、基礎概論課程或博雅通識中任何向度之課程。
★參閱「國立中正大學學生修習通識教育修業規定」
★不得選修本系所開設之「基礎概論課程」及「各學系不得選修通識課程一覽表」中本系不得選修之課程,則不採計為通識教育課程修習學分數。
★參閱「國立中正大學學士班學生修習體育科領域規定」
★社會服務學習課程(必修0學分)
(二) 專業必修共 32學分
中國通史(8學分) 
世界通史(8學分) 
史學入門(4學分)
檔案史料建置實作(大一同學自選上或下學期選修,2學分)
台灣史(6學分)
史學方法(4學分)
(三) 專業選修共 44 學分
中國斷代史 (9學分)
世界斷代史 (9學分)
國別及區域史 (6學分)
中國史學史、西洋史學史 (4學分)
專史、專題、史料選讀、應用史學 (16學分)
(四) 自由選修共 24學分
1.自由選修科目可修本學系專業課程,亦可選修其他學系課程。
2.超修之通識教育課程,不得計入自由選修學分及畢業學分。
3.本學系學生選修軍訓(護理)課程之學分數,不得納入自由選修及畢業學分數計算。
4.學生放棄已修習之教育學程或超修教育學程之學分,其中至多6學分得計入自由選修及畢業學分數計算。
5.本學系學生選修三、四年級體育課程之學分數,得計入自由選修及畢業學分數計算,惟每一學期各以一學分為限。
6.本學系學生選修語言中心開設之課程,得納入本系自由選修及畢業學分數計算。
7.本學系學生修讀他系之雙主修必修科目及指定選修學分,得全部計入本學系自由選修學分。
備註:學生於畢業前應參與本系舉辦學術演講十場次以上。

★本學系學生需依國立中正大學學士班修業規定,修畢校定社會服務學習課程(必修0學分),建議在大三結束前修習完成,應實際服務至少16小時及參加至少兩場服務學習系列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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