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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班修業規定

 

(112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

畢業學分數:27
必修科目共 6 學分 學分數
歷史研究導論(一) 3
歷史研究導論(二) 3
演講與討論:
每週四4-5節安排「演講與討論」課程,作為博碩一、二年級研究生共同時間,舉行演講、學位論文初槁發表會、師生座談…。
0
選修科目共 21 學分
外語能力:
日語以外之第二外國語能力認定,博士生自擇其一:
(1)本所舉辦之能力認定考試及格。
(2)該國語文機構舉辦的語文考試,經系教評會認定符合本所的要求。

日語能力認定:
(1)日本語能力測驗二級(N2)的「文字、語彙、文法」及「讀解」成績必須及格。(可分次採計)
(2)前項成績未獲通過二次者得參加本所舉辦之能力認定考試。
學術倫理教育替代措施:無
備註:其他規定悉依本系研究生進修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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