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班修業規定

 

博士班修業規定(114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

畢業學分數:27

必修科目共  6 學分

學分數

歷史研究導論(一)

3

歷史研究導論(二)

3

演講與討論:每週四4-5節安排「演講與討論」課程,作為博碩一、二年級研究生共同時間,舉行演講、學位論文初槁發表會、師生座談…。

0

選修科目共   21  學分

學分數

外語能力:

  • 外語能力:

日語以外之第二外國語能力認定,博士生自擇其一:(1)本所舉辦之能力認定考試及格;(2)該國語文機構舉辦的語文考試,經系教評會認定符合本所的要求。日語能力認定:(1)日本語能力測驗二級(N2)的「文字、語彙、文法」及「讀解」成績必須及格(可分次採計),(2)前項成績未獲通過二次者得參加本所舉辦之能力認定考試。

學術倫理教育替代措施:□有 þ

學術倫理教育替代措施:

備註:其他規定悉依本系研究生進修規則,如後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