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班修業規定(114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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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學分數: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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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科目共 6 學分 |
學分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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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研究導論(一)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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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研究導論(二)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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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講與討論:每週四4-5節安排「演講與討論」課程,作為博碩一、二年級研究生共同時間,舉行演講、學位論文初槁發表會、師生座談…。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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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修科目共 21 學分 學分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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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語能力:
日語以外之第二外國語能力認定,博士生自擇其一:(1)本所舉辦之能力認定考試及格;(2)該國語文機構舉辦的語文考試,經系教評會認定符合本所的要求。日語能力認定:(1)日本語能力測驗二級(N2)的「文字、語彙、文法」及「讀解」成績必須及格(可分次採計),(2)前項成績未獲通過二次者得參加本所舉辦之能力認定考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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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倫理教育替代措施:□有 þ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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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倫理教育替代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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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其他規定悉依本系研究生進修規則,如後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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