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部修業規定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歷 史 學 系

學生修業規定(113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

一、本系學生畢業時需修滿至少    128  學分包括

(1)通識教育              28  學分

(2)本系專業必修           26  學分

(3)本系專業選修           40  學分

(4)自由選修              34  學分

二、各類科目包括:

(一)通識教育共28學分

中英文能力課程:

通識國文(必修4學分)

通識英文(必修4學分)

2

2

2

2

其他:

至少於「資訊能力課程」博雅通識向度12456各選1課程。其餘學分可選擇修習通識國文、資訊能力課程、基礎概論課程或博雅通識中任何向度之課程。

參閱「國立中正大學學生修習通識教育修業規定」。

★若選修本系所開設之「基礎概論課程」及「各學系不採計通識教育課程一覽表」中本系不採計課程,則不採計為通識教育課程修習學分數。

★參閱「國立中正大學學士班學生修習體育科領域規定」。

「社會服務學習課程」(必修0學分)

◎大一、大二體育為必修0學分;一、二年級上、下學期各一門

(二)專業必修共 26 學分

中國通史(6學分)

3

3

世界通史(6學分)

3

3

史學入門(4學分)

2

2

台灣史(6學分)

3

3

史學方法(4學分)

2

2

(三) 專業選修共 40 學分

中國斷代史                              (9學分)

世界斷代史                              (9學分)

國別及區域史                            (6學分)

專史、專題、史學史史料選讀、應用史學  (16學分)

(四) 自由選修共 34 學分

1.自由選修科目可修本系專業課程,亦可選修其他學系課程。

2.超修之通識教育課程,不得計入自由選修學分及畢業學分。

3.系學生選修軍訓(護理)課程之學分數,不得納入自由選修及畢業學分數計算。

4.學生放棄已修習之教育學程或超修教育學程之學分,其中至多6學分得計入自由選修及畢業學分數計算。

5.本學系學生選修三、四年級體育課程之學分數,得計入自由選修及畢業學分數計算,惟每一學期各以一學分為限。

   6.本學系學生選修語言中心開設之課程納入本系自由選修及畢業學分數計算。

7.本學系學生修讀他系之雙主修必修科目及指定選修學分得全部計入本學系自由選修學分

備註:學生於畢業前應參與本系舉辦學術演講十場次以上。

★本學系學生需依國立中正大學學士班修業規定,修畢校定社會服務學習課程(必修0學分),建議在大三結束前修習完成,應實際服務至少16小時及參加至少兩場服務學習系列講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