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修業規定(109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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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系學生畢業時需修滿至少 128 學分包括 (1)通識教育 28 學分 (2)本系專業必修 32學分 (3)本系專業選修 44學分 (4)自由選修 24 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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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類科目包括: (一) 通識教育共28學分 一年上下學期需修 中英文能力課程: 通識國文(必修4學分) 通識英文(必修4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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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至少於資訊能力課程及博雅通識向度1、2、4、5、6中各選1門課程。 其餘學分可選擇修習資訊能力課程、基礎概論課程或博雅通識中任何向度之課程。 | ★參閱「國立中正大學學生修習通識教育修業規定」 ★不得選修本系所開設之「基礎概論課程」及「各學系不得選修通識課程一覽表」中本系不得選修之課程,則不採計為通識教育課程修習學分數。 ★參閱「國立中正大學學士班學生修習體育科領域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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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服務學習課程(必修0學分) | ||||
(二) 專業必修共 32學分 中國通史(8學分) 世界通史(8學分) 史學入門(4學分) 檔案史料建置實作(大一同學自選上或下學期選修,2學分) 台灣史(6學分) 史學方法(4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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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專業選修共 44 學分 中國斷代史 (9學分) 世界斷代史 (9學分) 國別及區域史 (6學分) 中國史學史、西洋史學史 (4學分) 專史、專題、史料選讀、應用史學 (16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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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自由選修共 24學分 1.自由選修科目可修本學系專業課程,亦可選修其他學系課程。 2.超修之通識教育課程,不得計入自由選修學分及畢業學分。 3.本學系學生選修軍訓(護理)課程之學分數,不得納入自由選修及畢業學分數計算。 4.學生放棄已修習之教育學程或超修教育學程之學分,其中至多6學分得計入自由選修及畢業學分數計算。 5.本學系學生選修三、四年級體育課程之學分數,得計入自由選修及畢業學分數計算,惟每一學期各以一學分為限。 6.本學系學生選修語言中心開設之課程,得納入本系自由選修及畢業學分數計算。 7.本學系學生修讀他系之雙主修必修科目及指定選修學分,得全部計入本學系自由選修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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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學生於畢業前應參與本系舉辦學術演講十場次以上。 ★本學系學生需依國立中正大學學士班修業規定,修畢校定社會服務學習課程(必修0學分),建議在大三結束前修習完成,應實際服務至少16小時及參加至少兩場服務學習系列講座。 |
大學部雙主修與輔系修業規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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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修歷史學系為雙學位者應修科目與學分表 | |||
一、必修科目與學分 | 二、選修領域與學分 | ||
中國通史 (8學分) | 中國斷代史(6學分) | ||
世界通史 (8學分) | 世界斷代史(6學分) | ||
史學入門 (4學分) | 中國史學史或西洋史學史(4學分) | ||
史學方法 (4學分) | 國別史或區域史(6學分) | ||
台灣史 (6學分) | 專史、專題、史料選讀、應用史學(8學分) | ||
共修學分:60學分 完成雙主修至少應修60學分 | |||
**加修歷史學系為輔系者應修科目與學分表 | |||
一、先修科目學分 | 二、指定必修科目學分 | 三、任選必修科目學分 | 四、備註 |
無 | 中國通史 (8學分) 史學入門 (4學分) 史學方法 (4學分) 共 16 學分 | 中國斷代史 (至少 3 學分) 世界斷代史 (至少 3 學分) 國別或區域史 (至少 2 學分) 專史、專題、史料選讀、應用史學 (至少 4 學分) 共 12 學分 | 完成輔系至少應修 28 學分 |
**歷史系碩博-輔所科目學分公告 | otd檔 | ||
**歷史系109 學年輔系公告 | otd檔 | ||
**歷史系109 學年度雙主修公告 | otd檔 |
大學部修業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