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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2學年度雙主修申請(112學年度第二學期受理申請期間:112/12/1~12/15)

一、各系(所、學位學程)擬受理112學年度雙主修申請者,相關申請標準及應修科目學分表,均由各系(所、學位學程)於112年4月30日前自行公告於系(所、學位學程)網頁。

二、本次修讀雙主修之申請時間為112121日起至1215日截止申請單須先送經主修系(所、學位學程)主管同意並簽章後,於截止日前送達雙主修系(所、學位學程),逾期不予受理

三、本次申請獲准修讀雙主修之應修課程,以各系(所、學位學程)公告112學年度之雙主修科目學分表為準,為避免誤修課程,請同學詳記,以作為修課依據。

四、學士班學生得自一年級第一學期起至四年級第一學期止(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向本校或他校申請自次一學期起修讀其他性質不同學系為加修學系,以取得雙主修。

研究生得自一年級第一學期起至修業第二學年第一學期止,向本校或他校性質不同研究所、學位學程申請自次一學期起修讀雙主修。

五、每次申請以一系(所、學位學程)為限,且不得同時申請輔系(所、學位學程)

  已核准修讀雙主修(含跨校雙主修)一次者,不得再申請

         未依規定申請者,取消當學期錄取資格。

六、目前T4夥伴學校間僅開放學士班同學修讀雙主修申請,T4之夥伴學校(含中山、成大及中興等三校)同學擬申請跨校修讀本校雙主修者,請填妥「臺灣綜合大學系統學生跨校修讀本校輔系/雙主修申請表」,經所屬學校相關單位核章後,由所屬教務處承辦單位彙送本校教學組辦理。(各校受理時間請依各校公告為準)

申請前請詳閱申請書所列之修讀注意事項。

相關資料、表單如下,若無法正確聯結,可逕至教務處首頁-教務資訊-學籍及成績-輔系、雙主修 查詢、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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