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 立 中 正 大 學 歷 史 學 系
學生修業規定(113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
一、本系學生畢業時需修滿至少 128 學分包括 (1)通識教育 28 學分 (2)本系專業必修 26 學分 (3)本系專業選修 40 學分 (4)自由選修 34 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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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類科目包括: |
一 |
二 |
三 |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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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識教育共28學分 |
上 |
下 |
上 |
下 |
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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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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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文能力課程: 通識國文(必修4學分) 通識英文(必修4學分) |
2 2 |
2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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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至少於「資訊能力課程」及博雅通識向度1、2、4、5、6中各選1門課程。其餘學分可選擇修習通識國文、資訊能力課程、基礎概論課程或博雅通識中任何向度之課程。 |
★參閱「國立中正大學學生修習通識教育修業規定」。 ★若選修本系所開設之「基礎概論課程」及「各學系不採計通識教育課程一覽表」中本系不採計課程,則不採計為通識教育課程修習學分數。 ★參閱「國立中正大學學士班學生修習體育科領域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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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服務學習課程」(必修0學分) ◎大一、大二體育為必修0學分;一、二年級上、下學期各一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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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專業必修共 26 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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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通史(6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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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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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通史(6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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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入門(4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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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史(6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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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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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方法(4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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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專業選修共 40 學分 中國斷代史 (9學分) 世界斷代史 (9學分) 國別及區域史 (6學分) 專史、專題、史學史、史料選讀、應用史學 (16學分) (四) 自由選修共 34 學分 1.自由選修科目可修本學系專業課程,亦可選修其他學系課程。 2.超修之通識教育課程,不得計入自由選修學分及畢業學分。 3.本學系學生選修軍訓(護理)課程之學分數,不得納入自由選修及畢業學分數計算。 4.學生放棄已修習之教育學程或超修教育學程之學分,其中至多6學分得計入自由選修及畢業學分數計算。 5.本學系學生選修三、四年級體育課程之學分數,得計入自由選修及畢業學分數計算,惟每一學期各以一學分為限。 6.本學系學生選修語言中心開設之課程,得納入本系自由選修及畢業學分數計算。 7.本學系學生修讀他系之雙主修必修科目及指定選修學分,得全部計入本學系自由選修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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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學生於畢業前應參與本系舉辦學術演講十場次以上。
★本學系學生需依國立中正大學學士班修業規定,修畢校定社會服務學習課程(必修0學分),建議在大三結束前修習完成,應實際服務至少16小時及參加至少兩場服務學習系列講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