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系114學年度輔系及雙主修申請標準及應修科目學分如附:
主旨:有關114學年度輔系(所、學位學程)及雙主修受理申請標準、應修科目學分訂定及公告,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校學生修讀輔系(所、學位學程)辦法第二條及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第二條,各系(所、學位學程)受理申請輔系(所、學位學程)、雙主修,其申請標準及應修科目學分由各系(所、學位學程)自行訂定,並於每年4月30日前公布,送教務處備查。
二、為鼓勵同學跨領域學習,各系(所、學位學程)或可考慮降低成績門檻、取消申請成績門檻改以面試、書審…等替代方式。
三、學分表所列之各科目名稱、學分數,請特別注意與實際開課之一致性。
四、114學年度擬受理輔系(所、學位學程)、雙主修申請之系(所、學位學程),務請自行訂定申請標準及應修科目學分並在114年4月30前於所屬網站公告。
申請標準及應修科目公告表(不擬開放受理申請者,亦請於公告表勾選:本系(所、學位學程)114學年度不擬受理輔系(所、學位學程)、雙主修申請) 請經承辧人及單位主管簽章後於114年4月30前送回教學組備查。
五、本校自109學年度起每學年上、下學期均開放輔系(所、學位學程)、雙主修受理申請,本次所訂申請標準,適用於114整學年度。
114學年度上學期受理申請修讀期間為114年6月2日至6月16日,下學期受理申請修讀期間為114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受理申請訊息(含申請表)將由教學組統一於學校首頁—行政事務及教務處首頁—學生事務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