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學年第1學期轉所公告(受理申請期間:115/10/16~10/30)

  • 轉所資格:

研究所學生得於修業滿一學期起至第四學期開始前止(休學學期不計入)提出轉所申請,以平轉為原則。

 

  • 轉所限制:

研究所學生申請轉所以一次為原則,並須完成轉入所規定之畢業條件,方可畢業。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轉所:

  一、休學期間。

  二、因受各種入學方式之規定限制者。

 

  • 申請時間:115年10月16日至10月30日止

 

  • 申請文件:請檢附下列資料送本系系辦公室

  一、轉入申請書正本一份。

  二、碩士班研究生請檢附大學部及碩士班歷年成績單各一份(含排名);博士班研究生請檢附大學部、碩士班及博士班歷年成績單各一份(含排名)。

  三、自傳一份。

  四、研究計畫一份。

  五、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