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114學年度轉系審查標準及申請相關事宜。
一、依本校行事曆,學生轉系申請自114年6月2日起至6月16日止。
二、各學系受理學生轉系申請時,請依自訂審查標準及本校「學生轉系(所)辦法」辦理。
三、114學年度除財經法律學系擬不受理轉系申請外,餘31系(組)共開放轉系名額計213名。
四、各學系請將受理之轉系申請案彙整後,於114年7月4日前將初審結果、全部申請人資料暨受理轉系申請名冊送教務處教學組,俾彙送教務長核定後公告。未經教務長核定之各學系初審結果,請勿自行公告。
五、114學年度轉系注意事項、審查標準彙總表及申請表於本校首頁—行政事務公告及教務處網頁—學生事務公告,請各學系及同學自行連結下載。
六、本次申請轉系並經核定通過者,適用113學年度修業規定。
受理申請訊息己公告於本校首頁:訊息公告—行政事務及教務處網頁:最新公告—學生事務,書面公文於今日公文交換至各學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