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系(所、學位學程)擬受理112學年度輔系(所、學位學程)申請者,相關申請標準及應修科目學分表,均由各系(所、學位學程)於112年4月30日前自行公告於系(所、學位學程)網頁。
二、本次修讀輔系(所、學位學程)之申請時間為112年12月1日起至12月15日截止,申請單須先送經主修系(所、學位學程)主管同意並簽章後,於截止日前送達輔系(所、學位學程),逾期不予受理。
三、本次申請獲准修讀輔系(所、學位學程)之應修課程,以各系(所、學位學程)公告112學年度之輔系(所、學位學程)科目學分表為準,為避免誤修課程,請同學詳記,以作為修課依據。
四、本大學學士班學生得修讀他系或他校學士班之輔系。
研究所一般生得修讀本校其他系(所、學位學程)同級或向下一級之輔系(所、學位學程)。碩士在職專班學生,得互相修讀;碩士在職專班與一般生學制,不得互相修讀。
五、本大學學士班學生得自一年級第一學期起至四年級第一學期止(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向本校或他校設置輔系之學系申請自次一學期起修讀輔系。
研究生得自一年級第一學期起至修業第二學年第一學期止,向本校申請自次一學期起修讀輔系(所、學位學程)。
每次申請以一系(所、學位學程)為限,且不得同時申請雙主修。
已核准修讀輔系(所、學位學程)(含跨校輔系(所、學位學程))一次者,不得再申請。
未依規定申請者,取消當學期錄取資格。
六、曾申請並核准為雙主修之系(所、學位學程),若申請放棄修讀,教學組將自動審查是否符合該學系之輔系(所、學位學程)資格,不須另做輔系(所、學位學程)申請。
七、輔系(所、學位學程)學分應在主系規定最低畢業學分數以外加修之。
八、目前T4夥伴學校間僅開放學士班同學修讀輔系申請,T4之夥伴學校(含中山、成大及中興等三校)同學擬申請跨校修讀本校輔系者,請填妥「臺灣綜合大學系統學生跨校修讀本校輔系/雙主修申請表」,經所屬學校相關單位核章後,由所屬教務處承辦單位彙送本校教學組辦理。(各校受理時間請依各校公告為準)
申請前請詳閱申請書所列之修讀注意事項。
相關資料、表單如下,若無法正確聯結,可逕至教務處首頁-教務資訊-學籍及成績-輔系、雙主修 查詢、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