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師生園地

國立中正大學歷史系(所)導師制實施細則

第一條

本規則依據本校導師制實施辦法訂定。

第二條

本系(所)導師區分如下:
一、系主任導師由系主任兼任。
二、大學部及研究所班導師由專任教師兼任。

第三條

本系(所)導師之職責如下:
一、系(所)主任導師負責協同本系(所)之班導師,實施輔導工作。
二、各班導師應對導生之個別特質及家庭狀況、學習情形充分瞭解,關懷其生活、課業,協助其解決困難。
三、導師宜適時參加輔導知能之進修或研習以增進專業知能,提昇輔導學生之能力。
四、導師應隨機個別輔導,並運用課餘、例假時間舉行師生座談、郊遊聯誼等團體活動,以增進師生情感;對於導生之不良習性、過失或其他特殊事項,請本校輔導中心或其他相關人員,協同輔導,並保持與家長之聯繫。必要時得提請學生事務會議討論,並由本校學生事務處協助處理。

第四條

本系(所)導師之遴聘方式如下:
大學部各班導師視實際需要,由系主任遴薦專任教師兼任;惟每位班導師每學期負責輔導學生人數以二十人為原則,凡三十人以上之班級必須設置兩位班導師;研究所碩士班及博士班導師則依學生數及本系(所)專任教師實際人數,由系(所)主任遴薦若干位導師兼任之。

第五條

本系(所)於每學年結束前二週內遴定下學期之班導師,聘期一學年,任滿得續聘之。

第六條

本系(所)導師費依當年度學校核定導師經費核發,導師費之核發以每位導師每學期捐出1500元作為學生活動補助款,如有餘額則平均分配給導師為原則;若核定之導師經費不敷捐出,則導師經費全數移為學生活動補助款。

第七條

本系(所),每學期召開本系導師會議,並推選導師代表乙人,參加每學期召開之校級導師代表會議。

第八條

本實施細則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