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合作

學術交流與合作:

本系為加強雙方學術交流與合作,先後與數個學術單位簽定合作協議,協議要點如下:

  1. 雙方學術交流與合作方式包括:
    • 在教學方面:雙方定期交換有關研究生的教學計畫和教材;創造條件設立合作課程,共同培養研究生,並派遣學生進修對方的學位課程。
    • 在研究方面:就共同感興趣的問題進行實地考察與合作研究,聯合主辦有關方面的學術會議,出版學術論文集及其他協作研究成果。
    • 教職員交流:根據可行性和需要,邀請對方的學者來訪,並進行教學、專項研究和交流課程設計的心得與材料。
  2. 致力發展其他雙方具共同興趣領域的合作與交流。

目前與本系簽有協議單位計有:
中國大陸中山大學歷史學系、中山大學社會學與人類學學院、北京首都師範大學歷史系、北京師範大學歷史學院、四川大學歷史系所、北京大學歷史系、北京大學中國中古史研究中心、陜西師範大學唐史研究室等。

校際選課:

本系為充分利用雙方師資、設備、圖書,以提高教學水準,特與數個學校相關系所定有合作交換選課協議書,協議要點如下:

  1. 合作範圍以課程(包含實習課程)之互選,圖書期刊之通用、儀器設備之互用、專題研究之合作為限。必要時得經雙方同意,擴大或縮小合作範圍。
  2. 參加互選某課程之學生人數,以不超過該課程之學生容量為原則。
  3. 雙方學生互選科目之學分數,須符合所屬學校之相關規定。
  4. 參加互選之學生應依對方學校規定之時間、程序辦理選課及繳費。
  5. 目前與本系定有合作交換選課協議之學校:台大歷史學系、台大人類學系、中興大學、中山大學、嘉義大學、成功大學等。

** 校際選課注意事項:

  1. 校際選課以本校各系所未開設之科目為原則。
  2. 大學部學生每學期校際選課之科目學分數最高以六學分為限,且不得超過該學期在本校選課總學分數之三分之一。研究生校際選課學分數由相關系所主管核定。校際選課學分數併入當學期修習學分數上下限計算。
  3. 修習他校課程務必瞭解並遵守開課學校之有關修課規定。
  4. 學生申請校際選課須於加退選截止前辦理完畢逕送教學組,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