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班修業規定

 

(112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
畢業學分數:30
必修科目共 6 學分 學分數
歷史研究導論(一) 3
歷史研究導論(二) 3
演講與討論:
每週四4-5節安排「演講與討論」課程,作為博碩一、二年級研究生共同時間,舉行演講、學位論文初槁發表會、師生座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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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修科目共 24 學分數
外語能力:無
學術倫理教育替代措施:無
備註:其他規定悉依本系研究生進修規則。